尊敬的田京春网民: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市发改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一、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新的《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交运发[2009]275号),原市物价局与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我市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的通知》(津价费[2010]63号)规定,我市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形式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按车型制定运价的办法。在基准运价基础上,上浮幅度为30%,下浮不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可根据旅客运输市场的供求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运价。
二、经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核实,从蓟县至市内河北客运站的运营车辆级别为座席高一,运营里程为113公里,规定的基准运价率为每人公里0.254元,最高可上浮至每人公里0.33元。按照全程运营里程计算,每张客票票价为50元(含旅客站务费1.5元和车辆通行费11.4元,不含燃油附加费),符合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规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展改革委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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