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生第一个的时候没有领独生子女证,现在想生第二个,我们户口在红桥西沽街,接到说除了相关材料还要提供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独生子女证明,接到说这是下来的文件要求的。但女方单位说街道申请时会给“天津市申请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关证明(一)—(五)”,让女方单位盖章审核就行。单位只能在市里下发的证明盖章。同时问了红桥区其他街道也是可以领取证明的。想问问为什么一个区不同政策都不一样,申请时要申报的材料到底是什么。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们已经与您联系解释了相关政策。若还有不清楚的请拨打12356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