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2013年1月教师每月提高绩效工资,因故一直未发,于2014年4月一次性补发16个月的所欠工资,现在不仅未补偿拖欠的工资利息,反而要缴纳税款,特此咨询!
尊敬的网友: 您好,请咨询学校所属的区县教育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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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