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医保当年消费总额应该是三千多,包括5月份初消费一千左右。
5月份再次消费两千七百多时为什么需要现金支付两千一百多(医保支付为0),请专业人士给解释一下?这样是说下半年再用全部要现金医保就没用了么?
尊敬的网友:
您好!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医保“三目”的规定,自费项目不在报销范围内。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至5500元以下的可以享受报销。自2010年1月1日零时开始,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个人医疗消费。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包括:起付标准;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增付部分;最高限额以上部分。
由于医保政策规定比较具体,因篇幅有限无法一一赘述,建议咨询医院医保科或参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