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10月17日入职天津梨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入职初,承诺1至3个月为实习期。实习期满给我上保险。结果到目前为止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缴纳保险。据我了解,公司一直并没有给员工上保险,今年三月份才开始着手办理。可是公司员工几乎都上保险了,就是不给我上。我现在要求立刻离职,可是公司不让我走。说必须招到人和我交接才能走。说我不想来可以请假。可是,请假三天以上按照1.5倍扣款,就是说请半个月假,我不仅领不到半个月工资,还得给公司钱。我想寻求政府的帮助。想尽快离职,公司赔付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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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到区县社会保险缴费联合执法办公室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还有其他人力社保政策,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