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我的留言。
我于2012年通过人才引进政策将户口迁至武清区,并于同年12月在武清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个人原因,现在已经不在天津工作,现想向您咨询办理生育服务证的相关政策与要求,老公户籍新疆(汉族),工作地北京,需要我及男方分别提供什么材料才能办理生育服务证?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人才中心集体户口是否能给孩子落户?
期待得到您的回复!非常感谢!
刘洁
2014年5月1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在外省市居住的,到本市一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外省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户籍问题请咨询公安户籍部门。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可打12356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