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阳光力天装修公司的客户,2013年与力天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装修时发现阳光力天的水电改造费用很高,我打电话咨询阳光力天的工作人员可不可以取消水电路改造,因为合同上写着水电路改造的费用是“预收”,并且工作人员说可以减除水电改造。但是当时收取我水电改造预收费用的时候给我强行收取了综合取费和现场管理费共计16.6%的费用。做到中期的时候,力天收取中期款,说只退给我水电改造的费用,不把收取的综合取费和现场管理费退给我。一再的强调他们公司的规定。强行实行他们公司的霸王条款,不按合同上的约定进行。现在也不给我进行施工。
[附件1]
您好,请您提供详细的被诉方资料,与便于分拨辖区工商部门进一步调查。
天津市工商局12315中心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