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12月13日,通过天津鼎丰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陈京利,陈老总手里购买了一套西堤头宏园小区独单一套期房,当时陈总和村里是共同开发的,说村委会和他陈总都有买房的资格,我就很相信陈总的话就把前交给陈总了,我就签了购房协议,开了一张收据。陈总说,交房时你就拿我开的收据和协议到大队办手续就行了。可是当房子下来,到大队去办手续,大队不认可,把我拉黑了不给办,大队让我找开发商联系,可开发商留给我的电话打不通,到公司去找早搬走了,我真是上告无门了,肯请政府帮帮我吧,能否通过大队找到开发商他们毕竟是合作伙伴呀,我不能没有这个房子,我也不能就这样13.5万没了呀,我是下岗人员,我爱人为这事急出脑中风现在偏瘫在家,老母也病重,我快60岁的人了也快崩溃了,叩请政府为我做主。给我个说法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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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政府
西堤头镇政府
201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