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开发区单位5.1期间安排员工集体放假,比法定假期多4天。这多出来的4天要求员工使用自己的年假来抵扣。这样的话,以后一年中员工有事请假就要扣工资。请问,公司可以单方面要求使用员工的年假抵扣因公司安排的放假吗?这个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休息休假问题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或到监察投诉、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