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将向您再次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刘兴"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区民政局结合大口屯镇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经查,刘兴,男,30岁,非农业低保,已婚,大口屯镇石辛庄村人,肢体二级残疾。家庭人口3人,因妻子户口未迁入本市,现低保人口为2人,分别是刘兴与其4岁的儿子刘茂丰,月保障金520元。
经与本人座谈,向其说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现非农业人均不超过640元,低保金的多少与其家庭收入有关系,为差额补助。刘兴结婚后,家庭人口发生变化,其妻子为正常人,家庭收入提高,低保金作了一次调整,当时是现金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当时当面告知了本人,刘兴对此无异议。我区城市低保自2014年1月开始实行社会化发放,由每季度在镇政府领取保障金改为每月到农商银行支取保障金,为存折方式发放。经了解,刘兴误把每月发放金额与之前每季度发放金额相比较,误认为低保金少了,而实际未少,今年四月份低保标准上调40元,刘兴低保金也随之上调。(实际当时发放存折之时已告知刘兴,低保金改为每月发放一次,刘兴当时未在意)。
5月23日下午,工作人员当面向刘兴讲解了关于低保标准、低保金计算方法、发放时间与方式等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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