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4年5月2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得到回复如下:
目前,小东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相关问题以《关于撤村村民享有征地补偿费资格认定的指导意见》(东丽政发[2004]14号)等文件为政策依据。该文件指出,转非人员认定资格的条件之一为“没有稳定非农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指没在国有企事业、行政单位就业和未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留言村民王伟随父转非,曾就职于天津市溶剂厂(国有),与上述予以认定资格的条件不符,因此不能享受相应的村民待遇。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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