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春江里教师公寓有一套住房,以前大概06-07年有集体办理过一次土地证,该收的资料也都收了,但后来办事人员将我的资料弄丢了,所以别人的土地证都下来了,而我的没有,后来也不了了之了,我想请问一下相关部门,我的土地证该如何办理?这个责任该由谁负责?需要找哪个部门?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4年5月20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得到回复如下:
无查封、无抵押的情况下,持房产证到房管局申请换发房地产权证即可。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