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天津知青,今年满60岁,74年下乡,第二年转工,90年由山东调动至河北省泊头市招待处,92年返城,户口和人事档案迁回天津南开,档案挂靠在一街道服装公司,没有正式工作,所以养老保险没有转移,由原单位泊头招待处代为缴纳,后来因为招待处换领导,以我的户口和人事关系都在天津所以不再为我办理缴纳,剩余的几年是我自己缴纳的,一共18年。如今我已经年满60岁,(5月15日年满60岁),在泊头办理退休时,社保告知我应该在户口和档案所在地办,人家不给办理,工龄40年养老保险缴18年却不能办理退休怎么办?我没有正式工作,原以为退休后就熬出头了,没有想到是这种结果真有叫天天不应的感觉,所以我恳请领导能百忙之中解决我的问题,向我这种情况应该在哪里办,如何办?请指条明路,谢谢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确定其待遇领取地,由于文件规定比较具体,因篇幅有限在此无法一一赘述,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