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泰达医院签署劳动合同3年,现在工作一年半时间。我的辞职报告已批准并已提交30天,签署的劳动合同之内关于赔偿事宜不符合劳动法
现在30天规定日期已到 企业要求赔款28300元 不赔款不给出解聘证明
哪个部门可以为我们劳动者维权? 我需要向哪个部门申诉?
企业一直在拖 我想尽快解决问题 我已经怀孕想尽快完成手续回家休养
谢谢政府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前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给职工做退工退档手续。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做退工退档手续的,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除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