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打工者,在一私营企业上班,我交上辞职报告整整一个月后,领导不让我走怎么办?领导以没找到接我工作的人为由;或者就是找到了,也要我再带他一个月才行?这不坑人吗?这样做违法吗?请给予指教,多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前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给职工做退工退档手续。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做退工退档手续的,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