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由于个人原因,我要辞职。我辞职报告已交上一个月了,可我单位说--找不到接替我的人,不让我走!或者找到接我工作的人后,再等一个月让我走!这不是坑人吗,我该怎么办,请指教,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前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给职工做退工退档手续。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做退工退档手续的,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