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5.14日上午在东丽区社保中心打印“保险缴费清单”时看到没有5月份保险就前去咨询台咨询,咨询后得知企业于5月6日账户就暂停,而且我已经被踢出,可是至今企业都未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未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就能把我踢出,我认为这是违法行为,这种侵犯劳动者的权利应该是违反宪法的。我在此提出申述,希望有关领导能够介入调查。我会保留我申述的权利!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到区县联合执法办公室投诉。联合办公室的举报电话请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