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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吴**   提问时间: 2014-05-13 23:07
 标题:武清区黄庄镇这样收费合法吗?
内容:

    尊敬的区委书记、区长您们好:

    我是北京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在我们在黄庄镇兰海水城搞房地产开发,想和您们咨询一下,就是上周一名自称是黄庄镇综合执法队姓尹的队长到我们工地收取保证金2万元,到现在什么手续都没给我们,只是想和您们咨询一下,这个行为是武清区政府行为吗?您们知道国家治理三乱已经好几年了,怎么武清区还有这样的做法,麻烦区领导能给我们一个答复,我们公司保留向相关媒体反映此事的权利。如果您们不相信,可以到在黄庄镇开发房地产的各个工地去咨询一下,都被收了钱。而且都没有手续。

    谢谢区领导。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05-19 09:5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黄庄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处理。现回复如下:
 

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黄庄泉洲水城片区开发建设项目增加,环境压力越来越大,一些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控制措施,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撒漏、扬尘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周边道路和片区内环境质量,给整个项目区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对黄庄街还迁小区居民出行、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为了保证项目区内环境质量,保证黄庄街还迁小区居民的环境安全,使建设施工单位主动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控制措施,黄庄街综合执法队于2014年5月8日上午召开了泉洲水城片区内各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环境整治工作协调会,在会上队长尹志广代表黄庄街综合执法部门和片区内各建设施工单位签订了环境保证书,提出了采取自愿的原则向各建设施工单位收取环境保证金,准备一旦出现污染环境情况,或由肇事单位自行恢复环境,或由综合执法队在其交纳的环境保证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找别人来恢复环境,并向建设施工单位说明了环境保证金是押金、是一种约束,在施工完成后要退还给交款方。截止止至现在,只有一家施工单位交了环境保证金,综合执法队已为其开据了收款凭证。

经查,尹志广队长根本没有自己亲自到任何建设施工单位收取过包括环境保证金在内的任何款项。

我们试图与吴先生联系,想了解更详细的情况,但吴先生留下的手机号码是空号,经过和片区内各建设施工单位联系了解也找不到吴先生的其它信息,对吴先生提出的问题,我们只能解释到这些。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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