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黄庄泉洲水城片区开发建设项目增加,环境压力越来越大,一些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控制措施,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撒漏、扬尘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周边道路和片区内环境质量,给整个项目区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对黄庄街还迁小区居民出行、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为了保证项目区内环境质量,保证黄庄街还迁小区居民的环境安全,使建设施工单位主动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控制措施,黄庄街综合执法队于2014年5月8日上午召开了泉洲水城片区内各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环境整治工作协调会,在会上队长尹志广代表黄庄街综合执法部门和片区内各建设施工单位签订了环境保证书,提出了采取自愿的原则向各建设施工单位收取环境保证金,准备一旦出现污染环境情况,或由肇事单位自行恢复环境,或由综合执法队在其交纳的环境保证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找别人来恢复环境,并向建设施工单位说明了环境保证金是押金、是一种约束,在施工完成后要退还给交款方。截止止至现在,只有一家施工单位交了环境保证金,综合执法队已为其开据了收款凭证。
经查,尹志广队长根本没有自己亲自到任何建设施工单位收取过包括环境保证金在内的任何款项。
我们试图与吴先生联系,想了解更详细的情况,但吴先生留下的手机号码是空号,经过和片区内各建设施工单位联系了解也找不到吴先生的其它信息,对吴先生提出的问题,我们只能解释到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