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燕莎奥特莱斯商业有限公司TOMMY店铺安排我试工三天,每天8个小时,第三天结束的时候她们以我工作慢为由辞退我,并且说试工期就是不给工资,三天就白干了,而且没有签任何合同。我想要个说法,试工就可以白用人吗?请领导帮忙调查核实,讨个公道!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工资支付、订立合同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到仲裁机构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