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携家人4月16日到北运河郊野公园进行休闲烧烤,被告知要按照每桌收取50元/小时的费用,与对方工作人员具体沟通情况为:该项规定自4月15日开始实施,必须在其需要租赁的区域烧烤,不能使用自带的炉具和炭火,必须使用他们的,无奈在缴纳了1000元押金后才能进入并开具一个郊野公园管理公司的收据,在结束后去结清款项,并质疑其合理性,对方管理中心人员最终收取了600元费用,并将押金收据收回以上问题区政府已经在上次投诉回复中进行了非常“高大上”的说明,但针对这事我有两个疑问,请区政府给出明确说法:
1.既然是经营单位,为什么不给开具正规发票,而是普通收据。
2.为什么必须用公园的炉子和炭火,自带的不行,是不是只租桌子和租全套的价格应区别对待,这种捆绑无异于酒店里面酒水的“开瓶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商务委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区商务委回复如下:
商务委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为您答复此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