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委领导:
本人4月29日向本栏目求助《32号楼下公共车位长期被拾荒人用捡拾垃圾占据,安全隐患堪忧》问题在4月30日得到了区委的及时回复,再次我表示感谢。但是从回复至今已有一周时间了,32号楼下垃圾占据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一下是区委给我的回复原文: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查,蓝岸森林小区确存在32号楼下公共车位长期被一位以捡拾破烂为生的中年妇女占据。目前,天穆镇已安排人员与该妇女进行沟通,劝其限期自行清理。期限内未自行整改,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其堆放物品进行清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请问:劝其自行清理时间周期是多久?一周?2周?还是...?
请政府本着为老百姓做实事的原则关注此事,处理此事。还我们广大业主一个干净、和谐的小区环境。毕竟天气越来越热了,蚊蝇开始滋生。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天穆镇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容办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蓝岸森林32号楼下公共车位确存在被垃圾占据的现象。该处垃圾为小区一居民贴补拮据生活而堆放的代卖杂物。镇市容办已安排人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当事人表示会将捡拾的杂物及时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天穆镇政府
2014-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