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领导好:
我是一名社区工作人员,2012年5月开始在河东区从事居委会的工作,由于孩子9月马上要上学了,在河西区上学,为了接送孩子方便,今年4月我考上了河西区的居委会,所以向原街道提出辞职。自2013年10月开,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按新政策发放,我说在街道跟我说,由于上面的规定,居委会半年一考核,我只工作到4月底,2014年1-4月的绩效考核钱没有我的。我想问一下,是有这样的规定吗,相关文件在哪?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咨询收悉,我们将尽快回复您。
天津市民政局
王女士:
您好,您反映社区居委会人员绩效考核问题,我们已知悉,感谢您。依据文件规定“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由各区(县)民政部门牵头,会同组织、人力社保等部门制定,考核工作由街道(镇)组织实施。”据了解,各区绩效考核组织、考核补贴发放时间、形式不同,具体情况建议您请到相关区民政、街道咨询。
201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