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小孩2013年3月出生,并办理了户口登记,但因为客观原因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我这几天去户口所在的南开区鼓楼街道服务大厅欲办理有关事宜,但被告知必须等到9月到12月才能办理参保缴费事宜。我看新闻说,出生90日后参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那为什么要限制我们及时办理参保呢?2014年我们就无法享受保险待遇了吗?如果真发生问题,又有什么救济途径?我认为,这应该和办理户口等事一样,随到随办,这是人力社保部门应该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基本服务。服务型政府不应该是一句口号,而是切切实实的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能信任你们,感谢你们。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这是一个很容易发现整改的问题。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生婴儿参保规定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当年度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自生之日起90日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当年度标准缴费,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婴儿在申报缴费期内出生,并于90日内办理次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待遇享受期为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出生90日后办理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至次年12月31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开通数年来,在每年的申报缴费期,人力社保局都会在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市民也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咨询参保事宜。2014年的申报缴费期已过,建议您在今年的申报缴费期及时为孩子参保。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