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每个月是按21.75天算还是按20.83天算?杰麦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加班费始终按21.75天计算,这符合劳动法吗?请领导给予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
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应按照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规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标准,即: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8小时)。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