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外地集体户口,近期在天津全款购房,签署合同时东丽湖万科城销售要求提供个人集体户口页及集体户口首页(户主页)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咨询集体户口所在地合肥市高新区派出所及人才中心了解到,合肥的集体户口只有人口登记表(A4纸),没有专门的集体户口首页,其上面已经包含集体户口首页户主的信息以及与个人的亲属关系,已经可以提供相应户主的信息,证明房产不存在集体户口产权继承争议。
请解答:
1)请问东丽区相关部门,是否只需提供个人集体户口页原件即可,不需要提供集体户口户主页信息。其他省市的集体户口与天津的情况不一样。
2)东丽湖万科城湖心岛已经开始销售了,请问销售许可证是否已经下来了,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无法查到,是否存在违规提前销售的问题。
请尽快帮忙回复,不要向国土资源管理局回复的那样含糊。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4年5月9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得到回复如下:
持上述证件可以办理产权证,该小区的销许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