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您好!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列明: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请问在国有企业单位的助理工程师工作经历能否记为“科员级职务”。比如,我本人为2010年本科毕业生,2010年8月—2012年8月在天津市某大型国企任职(2011年8月转正并评定为助理工程师),2012年8月考取天津市公务员,2013年8月转正工作至今。请问我现在的“科员级”职务计为几年?
谢谢!
此问题昨天已经咨询且已收到您的回复为“公务员任职定级年限问题建议您咨询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局”,对此回复我存有疑惑:此问题不应该是国家统一规定吗?我愚以为国家出于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负责性和公平性不可能把这个划分的权利下放到每个用人单位.另外我之所以在此平台寻求帮助也是出于对用人单位咨询后得到回复不明确。贵单位给予我这样的答复会让我误认为您对本应掌握的国家政策不清晰,所以我只能给予"不满意“答复,望见谅!同时我也希望负责回答问题的同志能够做到认真负责,毕竟此类问题确实对一个工作人员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