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关领导们:
我想问一下关于公租房问题,我的条件是这样的,我和我爱人都是再婚的 我爱人的户口在前夫那个村是军粮城李家台村,自从离婚后就一直在我岳父家华明住,因为我不是本地人所以我们没有自己的房子,我们一家3口不能老是在岳父家住呀,您们看我们这样可以申请公租房吗?谢谢。
刘彦军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单人户)。
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我局相关部门电话23394500咨询。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