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们于2013年8月在津南区八里台中信公园城售楼处购买了(聆湖苑)一套商品房,分三次交齐了全部房款、住房维修基金、契税和登记费。最后一次交完全部房款后,售楼员说三天后可以签订购房合同了。我从售楼员手中要来补充合同细看后,感觉此份补充合同,完全站在开发商单方面的立场,制订了这份不公平合理,而且明显违反国家、天津市商品房销售法规的格式合同,是一份典型的霸王条款。同样是违约开发商只支付万分之一全部房款的违约金,而购房者却要支付高达百分之十全部房款的违约金,这明显的不公平。条款13.2.2(1)中规定因出卖人原因造成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选则退房的,(购房者365天以后才能在15日以内提出退房)要按每日每平米10元向开发商交房屋使用费,150平米的房屋每月要交4.5万元的使用费,一年下来要向开发商交付54万元的使用费,什么样的房子这样贵,(开发商交付的是毛坯房)而且还是由于开发商办不下来房屋权属证的原因造成退房。销售商还提前以买房者的名誉打印了一份“声明”。内容是买方同意免除开发商的责任、同意限制买方自己的权利。(请见附件)
我们多次找到售楼员和销售主管要求修改补充合同中明显不合理的部分。销售说一条也不能改。我们要求她们向开发商进一步反映我们提出修改补充合同的要求。销售先是吓唬我们说再不签合同,法务部就要给我们发法律催促函,到时候别吓你一跳。再后来销售就不理我们了,一直拖到现在既不修改补充合同也不给以任何答复。
全部房款已经进了开发商的账号,我们很被动,很无助。我们曾向津南区政府领导电话反映此事,值班人员嘱咐我们向津南区房管局反映此事,我们两次电话向津南区房管局市场科反映此事,但没得到解决。
霸王条款、违法冒充买房者名誉打印出来的“声明” 既不合理也违反了国家相关多款法律法规。借此机会,我们向市主管部门反映此事,希望市主管部门敦促开发商修改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去掉冒充买方名誉提前打印好的所谓,同意免除开发商责任、限制购房者权利的非法“声明”。
拜托了! 多谢各位领导!
(由于全部补充合同长达13页,咱这里留言上传附件容量限制在1M以内,所以这份不合法的补充合同不能全部随附件上传。)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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