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苏庄村民,1996年结婚,现在是两个孩子的四口之家,2005年申请村委会批准了宅基地一处,2009年想盖房,村里说,我村属城镇规划范围,新盖房屋不享受置换政策。去年我村进行规划,宅基地置换楼房,通知我们,享受一户25平米的大龄住房面积补偿,根据自家情况申请住房面积,除去25平米的大龄补偿,其余住房面积自行购买。我们结婚18年,四口之家,为什么享受大龄政策?而不是宅基地置换安置?我想请问国家农村宅基地安置是否最低最低人均住房标准是25平米?期望您能给与回复,或者还是别的安置标准?盼复!!!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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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政府
20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