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相关部门:
我是2004年来津上大学时,将户口转入天津,后毕业留津工作,原单位将户口托管在河西区一家人才机构,属于河西的集体户口。现在津南区买了房,孩子待产,想咨询下,我这种集体户口能否让孩子随我一起托管(因结婚注册、生育证办理等都是在河西对应社区、街道办理),未来享受河西就近入学的待遇?还是不行,只能按房产所在地落户?如这样,我是不是就得待房产证办理后,将户口转入当地啊?请给与以上问题解答,谢谢。祝好!
尊敬的“郝本权”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