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属1999年至2002年由于集体企业(振兴糕点厂,隶属于津南区供销合作社)破产进入天津市失业救济中心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时企业承诺会给进入中心的人员缴保险,此后医疗保险由津南区供销合作社在2001年11缴存,缴存两个月后转年再无缴存,请问津南区供销合作社是出于什么原因不给继续缴存?请相关部门给予解答。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已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待有回复第一时间答复您。
希望您一如继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您好,来信收到,并责成区供销社处理。
据反馈,供销社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已经与您取得联系,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