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大型国企职工,是工作在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除了周一至周五正常班(8:00-12:00,2:00-5:30)以外,每周还要值一个晚班(18:00-次日8:00),一个月要值四天,而且是连着上。之前每个月发工资时给做两个星期加班,就是工资的200%,公司说不管你加多少班,一个月最多就算两个加班。作为劳动关系中的弱势,我们认了。上个月起,公司突然取消了加班费,说是响应总公司政策,管理岗位员工一律不给加班费了!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我们是否能得到您们的帮助,毕竟,我们不想因为维权而失去这份工作,所以别说去劳动仲裁部门的话了好么?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工资支付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到仲裁机构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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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