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10年在公司工作至今
公司从2010年6月25日起至2013年1月14日,只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未按实际工资标准缴纳公积金。
2013年1月25日,公司将公积金集体转出封存于贵中心南开管理处。从该日期至今公司从未缴纳过公积金。
本人原账号为:004222330
转出后转入分账号为:00744054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过与您进行沟通,了解到您目前已经与单位就劳动关系申请了劳动仲裁,如果您投诉单位欠缴、少缴公积金的情况,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工资证明等相关的资料,所以需要等待仲裁部门对您的劳动期间进行确认之后,携带仲裁结果到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投诉登记。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