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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 2014-04-23 19:39
 标题:如何取公积金
内容: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13年年初买的房子,房本是我跟我爱人的,以我的名义申请了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我爱人在13年9月参加工作,开始缴纳公积金,现在我们可以将她公积金的钱取出来吗?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打那个电话可以咨询一下?谢谢!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4-04-25 16:3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情况已获悉,您和您爱人可以到贷款银行变更委托提取业务,将您爱人的账户加到委提协议中一起还款,您两人需持1.借款人、配偶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2.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及两份复印件;3.配偶住房公积金卡;4.原《委提协议书》到贷款银行办理变更业务。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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