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13年年初买的房子,房本是我跟我爱人的,以我的名义申请了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我爱人在13年9月参加工作,开始缴纳公积金,现在我们可以将她公积金的钱取出来吗?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打那个电话可以咨询一下?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情况已获悉,您和您爱人可以到贷款银行变更委托提取业务,将您爱人的账户加到委提协议中一起还款,您两人需持1.借款人、配偶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2.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及两份复印件;3.配偶住房公积金卡;4.原《委提协议书》到贷款银行办理变更业务。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