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户籍在杭州,属集体户口,老婆户籍在天津,也是集体户口,现都工作居住与深圳,21号会杭州,开具男方的婚育证明,杭州开的证明中,“男性为已婚”,22号来天津办理一胎准生证,材料都备齐,这边的街道却给出这样的说法,男方证明中必须写“初婚”,要求回去办理,之后跟杭州交涉,杭州解释那边开具的所有的证明都是写已婚的,建议我跟这边理论,像这种情况,天津南开区不受理,该怎么办?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已电话和本人联系,给反映人讲解了相关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政府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