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父亲是一名退伍军人,膝关节受伤,属带病回乡,天津蓟县农村户口,目前每月领取几百元补贴,10多年前,一次性交过几万元的养老保险,60岁以后可以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现在听说带病回乡补贴与养老保险只能领取一个,这两项有冲突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我们无法了解您父亲的具体情况,不能为您做出判断。但是如果您父亲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9】2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对于重复享受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其重复享受的待遇,并追回其重复享受的所得。”第二十八规定:“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障待遇是指:(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和退职费;(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三)征地养老保险待遇和征地养老保障待遇;(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军队干部退休金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五)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建议您进一步咨询参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