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津滨轻轨的一名员工。可是工作这么多年都没有享受《劳动法》所倡导的同工同酬。我们津滨轻轨里有将近三分之一的人都收到这种不平等的待遇。不同岗位相差在1500至4000元之间。同是相同的岗位相同的劳动。却差别那么大。不仅奖金部分不一样,而且岗位工资居然不同。太让人气愤了。希望领导能为民做主。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同工同酬”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或到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