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车于2013年1月12日被盗,已报警备案,但至今未找回。最近想重新购车,而且看到“单位和个人小客车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可在此后6个月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到七月份就过这个时间了,想在这个时间内买一辆车,用以前的牌照,可是我今天到港口局问,说这只针对2014年1月1日以后丢失车辆。那我还能用以前的牌照吗?不会还得重新拍牌吧?还有对于14年以前丢车的政策什么时候出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们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4月25日
您好!经我局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我局和市公安局近日已联合发布了《关于受理2014年前被盗抢车辆申请其他指标的通告》,从2014年5月16日起开始受理2014年1月1日前被盗抢车辆申请其他指标的有关事项。符合条件的被盗抢车辆车主,可通过办理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手续购车上牌,不需再另外参加小客车增量指标的摇号或竞价。市民可登录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www.tjjttk.gov.cn)查询通告详情,或拨打市调控办服务热线59612345、市公安局机动车案件管理办公室电话27378459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5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