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甲方)将汽车卖给他人(乙方),由于乙方目前处于摇号阶段,未取得指标,经双方商议,甲方先以双方商议好的价格将汽车卖给乙方,待乙方取得指标后,再进行过户。双方签订了汽车买卖协议,且双方协议中明确:自汽车交付给乙方后,出现交通事故或者债务由乙方承担。此协议已在公证处公证。
请问,此公证有效吗?若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债务,甲方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需要承担,请问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们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4月30日
您好!经我局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该问题涉及法律问题,请咨询司法部门。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5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