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领导您好:我名下有辆小汽车,在名下已满三年。现在想卖掉,而现在又实行了新的汽车管理办法。我的车还能带着牌照卖给别人吗?如果不能带牌照卖给别人的话,那这辆车肯定会有很大的贬值,我个人的利益也会受到很大的损失。对于这部分损失,国家政府有没有什么补贴的政策?我的问题问完了,给你们添麻烦了。盼望回信。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们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4月25日
您好!经我局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按照《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购车人需先取得天津市小客车指标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转移登记手续。您可以按规定,自完成转移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5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