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得到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11个方面的公共服务,比如子女教育、就业政策、住房方面、公共卫生方面等。办理积分入户需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持有人,具有积分入户申请资格。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收集汇总其申请材料,于每年的1至4月和7至10月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户申请。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手续,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积分入户申请表,积分入户申请人就业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能水平证明、职称证明、合法居所证明、纳税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证明、婚姻证明、体检证明等有关材料。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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