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与2013年1月1日交全款70万左右购买了津南区八里台镇龙郡家园商品房,全额付款是考虑到办理蓝印户口的需要,购房合同承诺交房日为2013年10月1日,实际交房延迟到2014年4月13日,导致房屋产权证也要延迟,势必影响到办蓝印(2014年4元17日新蓝印政策截止到2014年5月31日后停办),我该怎么应对新蓝印政策带来的问题,请领导给与解答,是否可以在没有房产证下来的情况下先行备案?如何备案,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已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待有回复第一时间答复您。
希望您一如继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您好,来信收到,并责成公安津南分局处理。
据反馈,分局户政科工作人员已经与您取得联系,就相关政策进行解释,并对您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如您有其他问题可咨询分局户政科:28392171-75065。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