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8年3月在用人单位辞职,但用人单位未及时退工,08年下半年找到新工作,用人单位未做招工但是将我档案调到开发区档案馆,并在开发区上保险,09年下半年辞职,也未做退工,现在我想将档案从开发区调到户籍地劳动局并补缴社保,户籍地劳动局告诉我在第一家用人单位未办理退工,无法开具调档函,请问我该怎么办
尊敬的网友:
您好!建议您找到原单位,协调解决退工事宜。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