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们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4月2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我局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按照《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一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更新指标。
同时《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如您名下车辆有强制报废期,您必须在强制报废期之前办完报废手续。
关于二手车价值问题请向二手车交易市场咨询了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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