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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向政民零距离反应过御河湾私装地锁严重的问题,得到了三条石街道办事处以下回复:"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三条石街道办事处领导十分重视,责成城管科负责落实办理。御河湾社区是物业小区,建于2002年,现有居民1500余户,2007年物业撤除,业委会解散。在2011年对小区内外进行综合整治改造。小区环境面貌发生很大改观,社区居民非常满意。但小区停车难的问题仍然很突出,常有居民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及行车道和私装地锁,给居民通行带来了很大不便。应广大居民要求,结合小区实际,在居委会的积极组织协调下,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应大部分居民的要求成立了小区车辆管理委员会,以竞标的方式决定具有相关资质的委培劳务公司对小区车辆进行管理并签订了协议,小区车管会与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车辆划分和管理方案并在2013年初予以实施,如在小区实行车管方案那小区私装地锁的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但在具体的实施工作中,由于实施方案触犯了部分有车居民已自占有车位的即得利益,他们以不知情和对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管理协议不认同为由,不承认车管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就小区停车问题达成的协议,并组织一部分居民采取堵小区门、谩骂工作人员等激烈的方式表达反对。为此,此项工作没有达到大家的事情大家办而存在大家的事情有部分人不同意而暂停。下一步,三条石街道办事处将按照社区物业全覆盖的相关政策指导御河湾社区引进新的物业公司并协助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地锁进行彻底整治。"我现在想问:1、因部分人不同意而暂停的车辆管理问题已经暂停的一年多了,到现在没有任何人给予继续调解、解决,难道就要这样继续下去吗?不想其他解决问题的方法,置全体业主的安全而不顾!2、物业全覆盖的政策的时间节点是什么时候,什么时候能够覆盖到御河湾小区!3、是不是只有物业全覆盖这一个政策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几年之内没有覆盖御河湾小区,是不是就要无限期的等下去。4、为什么三条石街道不能协调综合执法部门予以拆除,条理上没有注明综合执法有拆除地锁的权利并不是不予拆除的借口,难道非要等到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时候才能使问题得到真正解决,我相信到时候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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