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下肢残疾四级,走路一只腿无法打弯,不行速度是正常人的五分之一,而且无法长时间行走。由于天津市规定五月一日起要限制三非机动三轮车上路,配合政府的工作我们也进行了相应的登记。可是今天居委会的人打电话说只有残疾1、2级的才可以更换残疾人代步车,我们属于对像外。请问这个政策是否是真的?如果是真的请问政府对于我父亲这种拥有4级残疾证并且亟须代步工具的人员是如何考虑的?怎么解决我们的实际困难?盼望速回答,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区残联非常重视,已责成专人与您联系,解答相关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