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没有工作在所属区县一直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实际缴纳到4月。如今本人已经找到单位,所在单位打算从4月开始给我缴纳保险。如何办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缴费单位应按规定于每月8日前,到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参保单位在上月26日至本月8日前,办理缴费人员增减变动申报、缴费基数变动申报和缴费申报。
您现已缴纳4月份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能进行重复缴纳。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