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佳荣街办事处再次接到您反映“井田公寓南院新建平房”一事的信访件,要求提供相关规划、土地审批证明,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井田公寓9号楼南侧新建的平房是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属于井田公寓正在进行的旧楼综合提升改造项目之一。其依据是《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津政办发【2012】97号),文件“四、接管标准”中第二项内容:“配建砖混结构的管理服务用房,并具备照明、取暖、上下水等设施”。
经初步征求意见,大多数业主支持建设管理服务用房。房屋建成后,属于全体业主所用,为全体业主服务,实行专房专用,不挪作它用、出租或出售。
另外,井田公寓提升改造后,将开展保洁、车辆管理、门岗执勤、绿化管养等物业长效管理服务工作,如无管理服务用房,物业管理将有缺陷,势必影响今后的长效管理,不利于巩固提升改造成果,不利于井田公寓全体业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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