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社局领导,您好!
天津市津政发[2008]17号文件中有“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的规定。
1、对于直系供养亲属的认定标准是:“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请问,有何方法证明死亡的直系亲属主要收入来源于职工?
2、例如一名职工,其父母皆60多岁,系农业户籍,在原籍无工作,务农。现该职工母亲过世。该职工兄弟姐妹共3人,皆有工作。请问,该职工母亲身故是否可向企业申请丧葬补助费?
3、上述职工已过世的母亲,依据什么来判定其无收入来源问题?或依据什么认定不属于职工供养?有承包土地者是否算?生前有投缴新农合保险的是否算?
希望得到贵部的答复!
祝 愉快!
尊敬的网友:
您好!社保经办机构在支付离退休人员死亡或其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的相关待遇时,对申报材料有具体要求,您可以咨询参保分中心或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在职人员以上待遇由单位支付,人力社保部门没有认定材料的相关规定。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