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房管局领导:
我们是百合阳光海山南北里业主委员会,看到我小区业主投诉物业公司的问题内容后,部分与事实不符。
1、我小区在选聘物业公司时由11家物业公司进行招投标,经过几次业主代表和主管部门进行筛选,最后经过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确定为天津市平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小区进行物业服务工作。
2、关于我小区生活垃圾清运问题是由物业公司与环卫部门签订清运协议,每日由环卫部门到小区进行清运,并非投诉业主所说不及时清运,装修工程垃圾需等业主装修完毕后由物业公司联系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3、路灯问题,自从该物业入驻以后,立即把所有路灯灯罩进行了清洗,并且把之前小瓦数的灯泡全部换为了大瓦数的灯泡。
4、关于电梯运行关人问题,物业公司与专业电梯维保公司签订维保合同,维保公司在我小区设立了24小时专业人员进行维保,有问题可及时处理。
海山南北里业主委员会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4月1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4年5月16日